15日公佈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在加強監管前提下,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
   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是近期市場熱議的話題。6月1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對此提出,探索設立民間資本發起的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由“探索”變為“允許”,一詞之差凸顯我國金融改革的決心。
   決定還提出,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提出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提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完善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
   “無論是允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銀行,還是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這些舉措均意在完善金融市場體系建設,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是當前我國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必然之舉。”中國社科院金融所所長王國剛說。
   王國剛認為,以上舉措對於完善市場環境的作用不言而喻。他認為金融市場化的推進,一方面需要有制度的改革,另一方面也需要有配套條件的完善。  (原標題:金融改革市場化駛入“快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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