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0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今日轉發科技部《關於加快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的指導意見》。根據意見,對科技報告存在抄襲、數據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的,納入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承擔單位的科研信用記錄並依據相關規定向社會公佈。
  意見要求強化項目承擔單位科技報告管理責任。強調項目承擔單位應建立科技報告工作機制,結合項目和工作要求,組織科研人員撰寫科技報告,對本單位擬呈交的科技報告進行審核,並及時向項目主管機構呈交科技報告。
  意見同時要求明確科研人員撰寫和使用科技報告的責任權利。其中明確科研人員應增強撰寫科技報告的責任意識,將撰寫合格的科技報告作為科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科研合同或任務書要求按時保質完成科技報告,並對內容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科研人員在科研工作中享有檢索和使用科技報告的權利,應積極借鑒、參考已有科技報告,高起點開展研究工作。
  意見還強調建立獎懲機制。項目主管機構應將科技報告的呈交和共享使用情況作為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承擔單位後續滾動支持的重要依據。對未按時按標準要求完成科技報告任務的科技項目,按不通過驗收或不予結題處理。對科技報告存在抄襲、數據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的,納入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承擔單位的科研信用記錄並依據相關規定向社會公佈。  (原標題:中國將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 抄襲作假納入信用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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